彩票收藏鉴定专家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彩票收藏鉴定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彩票工作委员会的分支机构,由彩票行业和彩票事业相关的协作单位、地方民间彩票收藏组织,以及各领域关心热爱彩票事业、从事彩票研究的社会知名人士、彩票设计印制专家、彩票收藏鉴定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集彩人士,普及彩票知识,引导彩票收藏,弘扬彩票文化,繁荣集彩市场,研究彩票历史,促进彩票发展,推动彩票收藏和交流活动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彩票工作委员会章程,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邮编:10005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制定中国彩票收藏和鉴定规则,为民间开展集彩活动提供标准;
(二)收集、整理、编印国内外彩票发行、收藏交流信息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报刊、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全面客观地介绍彩票文化、收藏知识,交流彩票发行、收藏、鉴定的动态信息等;
(三)组织推出可供参考的彩票收藏市场宏观价值体系,议定彩票珍稀票种和彩票纪念收藏册的价值;
(四)设计制作彩票收藏纪念册及相关纪念品,建立中国彩票收藏品交流网络,为会员提供藏品及配套珍藏品购买、交流、交换服务;
(五)开展彩票收藏知识讲座和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会员进行彩票收藏鉴定的业务交流与培训,提高集彩者的鉴赏收藏水平;
(六)组织大型彩票收藏交流会、展览会、藏品鉴定拍卖会,以及国内外彩票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中外彩票收藏爱好者的交流与往来,活跃大众集彩活动,推动彩票文化和集彩市场的繁荣发展;
(七)组织出版与彩票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收藏论著以及收藏家传记以及影视制品等。
(八)围绕彩票业务的中心工作,协助新票种上市的造势与宣传, 承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九)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中国彩票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交流场所,开展与彩票相关的文化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等彩票收藏家、彩票收藏爱好者、彩票设计印制专家、相关学者、彩票协会、地方彩票收藏组织、彩票发行机构等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维护公共道德,热心彩票事业和公益事业;
(二)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三)有加入本会意愿、自愿参与本会活动;
(四)热爱彩票事业、热衷彩票收藏、鉴定;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或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办理正式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活动有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提供的新票、票样、纪念册、资料、信息及其他服务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长期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彩票工作委员会章程及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专家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收藏鉴定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由各地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为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专家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选举产生名誉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职。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会员的奖励、惩处或除名;
(六)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七) 决定其他重大活动事项。
第十九条 彩票收藏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彩票工作委员会内,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行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集彩交流活动或有偿服务式的适当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用途:
(一)组织彩票收藏鉴定交流会;
(二)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会员参加本会活动的补贴,会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监督
(一)本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三)本会换届或更换秘书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本会终止活动时,要成立结算小组,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五)本会终止后的遗留财产,由主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业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上一级社团组织审批或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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